高先生向福建新闻广播“新闻三剑客”投诉,他的妻子2022年12月16日入住到了位于福州市杨南街86号的康安怡母婴专业护理中心,结果1月10日,在还没做完月子的情况下,就被强制要求搬离,让他们一家不但月子没做好,还发生了经济损失。


(资料图)

月子没做完就被强制要求搬离

高先生说,他2022年10月预定的康安怡母婴专业护理中心,合同约定一共37天,总费用4.6万元,12月16日他的妻子住进了康安怡,婴儿留在医院,一周后住进去的。但是到了1月5日对方通知他们,月子中心要消毒,不能再住了。

高先生说,由于是计划在月子中心做月子,所以家里什么都没准备,而且家里有人新冠阳了,产妇和婴儿不可能直接回家,但是康安怡月子中心很坚决地告诉他们,1月10日必须搬离。

高先生告诉三剑客,月子中心给他们新找了一家,但是他们觉得条件和档次都不如康安怡,他们无法接受。于是高先生也四处寻找新的月子中心。

高先生说,他清楚记得1月10日那天,整个康安怡月子中心基本都搬空了,他们的房间连热水都没有了。他反复与工作人员沟通怎么处理月子中心违约问题,但是始终协商不出来处理方案。高先生说,10日当天康安怡月子中心都无法正常提供母婴护理了,当晚他们搬到了自己找的另一家月子中心。

高先生说,他在康安怡是十月预定的,当时有活动,价格稍低,但是他们被迫搬离时已经临近春节,月子中心价格高了,他们找到的新的月子中心每天价格是1500元,比康安怡每天大约贵300元,春节假期期间每天1800元,比康安怡贵600元。

高先生被迫搬离康安怡时,还剩下12天时间没住,高先生算了一笔账,入住新的月子中心12天,每天1500元,一共18000元,春节期间月子中心人员的加班费和差价总共是3300元,他们的小孩晚入住康安怡一周应该退费1820元,这些费用加在一起,康安怡应该退他23120元,但是康安怡始终不退。

月子中心:客户很难沟通 一直在积极处理

2月2日,三剑客对接康安怡李女士。李女士表示,他们一直以来都在积极和高先生沟通,但是高先生始终不接受他们的方案。李女士说,因为当时新冠影响,有很多人员阳了,他们必须对月子中心进行消杀,给到顾客的条件是要不退款,要不他们负责联系新的月子中心,办理转移。高先生自己找的月子中心价格虽然高,他们当时也表示愿意帮着对接付款,但是高先生不同意他们对接,非要自己对接。

李女士说,1月10日最后一天他们还是有人员提供服务的,包括换尿布等。而高先生反驳说,当天婴儿需要月子中心提供服务,他们多次打电话,过来的人连工作装都没穿,也就说当时还在岗的人不是为了服务他们而留下的,而是留下来清点物品善后的。

李女士说告诉三剑客,他们一直积极对接高先生办理退款,他也向多个部门投诉过,但是他们给的退款金额高先生不接受。高先生告诉三剑客,康安怡给的退款方案是合同价46000元,共37天,平均1243.2元/天,剩余12天未住,退费14918元。宝宝托婴费7天共退1820元,合计共退款16738元。

高先生认为,康安怡没有履行完合同,给的理由是消毒,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营业,最近在金源大酒店又开业了,分明是租约到期换场地,这些事情商家都是可以预判的,但康安怡没有做好前期工作,造成他们在月子里搬来搬去,十分影响心情。高先生说,他不要求任何赔偿,但是自己后面在外面的花销,康安怡应该负责。

律师:月子中心应该赔偿

《新闻三剑客》特约律师、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林善志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林善志律师认为:本案中,康安怡母婴专业护理中心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当予以退款,并承担赔偿责任。高先生及家人有权利选择其他月子中心,入住其他月子中心的差价损失也应由康安怡母婴专业护理中心来承担。

林善志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月子中心的时候,对于商家的一些格式条款,消费者应仔细阅读,特别是应注意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方面的约定,如果对违约等具体条款有异议,应提前提出,并且在协商后于合同中进一步细化违约责任,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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