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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费的减少,简称“保险减少”,是指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条件下,投保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当期现金价值,以扣除未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贷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性支付的总保险费,减少同等合同条件下的保险金额。本合同将继续有效。该功能仅限于标准体,是被保险人丧失缴费能力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2、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有减额还清的功能。是否有减额还清的功能,要看产品条款。如果只是暂时的现金流问题,投保人可以通过自动提前还款、变更缴费方式等其他方式解决。尽量不要选择减额还清。因为减额还清后,保额减少,减少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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