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可一旦出了差错,搞不好就要遭受人身伤害。最近,银川的贺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一场医美手术导致她左眼几近失明,更让她烦心的是,法院判决后,对方迟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不过,在执行法官查封对方财务室后,贺女士总算拿到了自己的赔偿款。4月26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了解详情。
2020年,贺女士决定到宁夏某医美有限公司做鼻部整形手术,做完后贺女士便感觉到眼睛不适,后来又打了瘦脸针,没想到的是,打完次日左眼视力便逐步下降,贺女士立即到医院诊治,却被医院告知她患的是左眼眼内炎。为此,贺女士到北京进行了相关治疗,但遗憾的是,左眼视力并没有恢复如初。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贺女士左眼眼内炎导致盲目四级,构成八级伤残,与医美有限公司鼻部整形手术和面部注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后,判决医美有限公司向贺女士赔偿各项损失29万元。判决生效后,对方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扣划宁夏某医美有限公司名下案款13万余元,尚余16万元的案款未执行到位。但随后一段时间内,查封的账户再未进账。承办法官敏锐地觉察到被执行人可能更换了账户,于是多次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履行义务,但其却始终未到庭。执行法官立刻转变执行策略,赶赴到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查封了财务室,并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传唤到法院。最终,法定代表人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该案得以执行完毕。(新消息报记者 王若英)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