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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迎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商务信用经济、商务信用管理、商务信用基础建设等三大方面,就如何推动我国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具体工作部署。该《意见》的发布,在当前中国经济处于“弱复苏”的宏观环境下,对促进供需衔接、提升流通效率、改善营商和消费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作用。

商务诚信不但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商务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良好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商务诚信建设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健康、有序且透明的商务诚信环境,是我国各级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消费者之间平衡关系的体现,也是现代社会契约精神的保障。

应该看到,目前在我国商务诚信建设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一是在地方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环节,存在着一定的“不诚信”行为。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来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存在着“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二是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存在诸多“不当”行为,在我国存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市场交易主体,这些市场交易主体由于所有制成分、企业规模大小、上下游链条等不同原因,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店大欺客的问题。三是在市场主体与消费者的交易环节,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消费欺诈和“大数据杀熟”等消费侵权现象、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市场环境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的原因,关键点在于不同商务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是《意见》发布之后需要进一步解决的核心问题。

首先,提升商务信用经济的技术能力,为市场经济活动赋能。商务信用经济属于第三产业,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所出现的市场活动主体,可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意见》中提到的商业保险、商业保理、信用担保和信用评级机构等都属于上述经济的范畴。目前,《意见》已经营造了一定的商业诚信环境,为进一步给我国的市场经济活动赋能,如何提升商务信用经济的技术能力,就成为这些信用工具或产品领域下一步的一项核心任务。

其次,用商业信用手段,进一步促进我国消费的复苏。《意见》中提到,要通过低利率的信用贷款手段,提高汽车、家电和家居的消费,这也是目前除房地产之外的消费大头,短期内对我国的消费复苏作用显而易见,但首先要解决好收入与消费的“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其中的关键是消费预期的恢复,背后的机理是打通信息通道,衡量其中的融资成本,需要综合考虑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三,通过商业信用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服务。作为市场经济活跃性因素的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目前面临着退出市场的经营困境。所以,首先要让这些企业活下来。政府、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都要为这些企业的低成本融资提供相应服务:地方政府要利用信用服务平台,发挥增信支持作用;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效用,发挥信用担保作用;金融机构要通过大数据,提供专门的融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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